在黑夜中爬上了女邻居的床,实施强奸,被受害人咬伤后,负痛消失在夜幕中。但洒落在床边的数滴污血,经高科技DNA检测,牢牢地锁定了强奸犯。12月3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以强奸罪、盗窃罪并罚,判处这个“色狼”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6000元。
弱女子咬伤色狼
2007年1月10日,家住滁州市担子管理区东陈村的李某因丈夫外出到不远的外地打工去了,晚上9时多,早早地闩好了门带着5岁的儿子上床睡了。
10时左右,李某突然惊醒,一个男子正压在自己身上上下摸索。李某在睡梦中以为是自己的丈夫回来了,没在意,但一股浓烈的酒味让她猛然惊醒。李某惊恐万状地问:“你是谁?”该男子上来捂住李某的口鼻说:“不要问,是我。”这时5岁的儿子也惊醒了,在黑暗中哭喊着找妈妈,李某本能地想到母子的安全,不敢反抗,只得就范。后来,李某借助一次反抗的机会,猛地咬了一下该男子的“命根子”,然后大声喊人呼救。该男子痛得“哎哟”一声,顿时恼羞成怒,朝李某的脸上打了两下,急忙消失在黑夜中。
高科技锁定疑凶
随后李某的亲戚到了现场,现场除了床边枕巾上的几滴鲜血之外,什么也未留下。经亲友询问,惊恐中的李某才想起来,一定是该男子被咬伤时留下的,该男子体型特征很像是经常来本组的童来福。
6月21日,童来福因抢劫被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庭审中,童来福交待了其他犯罪事实,但对是否强奸过李某,却只字不提。公安局侦查人员提取了童来福的血液样本。经省公安厅DNA鉴定,被害人枕巾上的人血为童来福所留。在铁的证据面前,童来福不得不如实供述了强奸李某的事实。
劣迹斑斑再入囹圄
原来,童来福当天晚上在朋友家喝酒,来到李某所在的村组,看望其亲戚。当童来福看到李某家的西山墙靠着一个板车架子,于是就想翻入李家偷点东西,结果发现李某一个人熟睡在床上时,即时改变了主意,对李某实施了强奸。童来福当晚从李某家逃出后,回到自己在滁城的出租屋里,不敢外出就医。童来福伤稍好,就流窜到外地,直到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
翻开童来福的人生历史,劣迹斑斑。他曾因强奸少女被判7年,后又因盗窃被判2年。童来福和妻子早已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