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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胸仅4秒” 色狼狡辩仍被起诉

台湾彰化曾发生一起“袭胸10秒”被判无罪的案例,现在有人想如法炮制,企图洗脱罪名。
29岁的林姓嫌犯,因为被公司裁员,心情不好,喝了点酒,看到一名穿短裙、姿色不错的少女,竟然色心大起,尾随少女进入大楼电梯,伸手强摸少女胸部,甚至意图将少女拉出电梯性侵害,幸好被路人听到,嫌犯才没得逞。

 
但嫌犯出庭时,居然想以彰化的那起案例为自己开脱,辩称他袭胸没超过4秒。
检方认为,嫌犯违反被害人的意愿强行袭胸,是恶意犯罪,尽管嫌犯再三狡辩,最后还是因强制猥亵罪,被起诉。

Tags: 2008-8-28 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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